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红星区隶属黑龙江省伊春市,位于伊春市东北部,红星区(局)为伊春市(林管局)管辖下的政企合一体制行政区(局)之一。横跨小兴安岭南北两坡,地理坐标为北纬48°00′24″~49°13′44″,东经128°08′08″~129°37′03″,东与新青区、汤旺河区、乌伊岭区相连,南与美溪区接壤,西与上甘岭区、友好区、五营区毗连,北与逊克县相邻。2014年,红星区总面积2665.26平方千米。辖1个街道(设3个社区),6个林场、6个经营所;2014年末,城镇户籍人口数为2.38万人,常住人口数为1.43万人。2014年,红星区GDP完成55630万元,比2013年下降4.8%。红星区景点有库斯特火山熔岩、库尔滨雾凇,汤南、三杨原始红松林等休闲旅游景观。截至2015年,红星区辖1个街道,6个林场、6个经营所;分别为:红星街道;清水河林场、汤洪岭林场、汤北林场、霍吉河林场、三杨林场、库斯特林场等6个林场;二杨河经营所、五星河经营所、汤南经营所、共青经营所、二皮河经营所、曙光经营所等6个经营所。区政府驻红星街道。